為做好農作物秸稈禁燒工作,消除秸稈焚燒對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,加快現代農業生態建設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有關規定,按照省政府對我市秸稈全域禁燒的要求,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嚴禁露天焚燒秸稈,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全市范圍內均為秸稈禁燒區,實行全面禁燒,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野外焚燒秸稈,堅決做到全時段、全范圍“零焚燒”。凡違反本通告規定,肆意焚燒秸稈的,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法律、法規對其予以處罰;情節嚴重、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,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。
二、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、綏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加強對秸稈禁燒工作的領導和監管,強化主體責任,層層落實責任,切實做好轄區內秸稈禁燒工作。對工作不力、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,予以嚴肅追責。
三、各地要積極推進秸稈綜合利用,大力推廣秸稈機械化還田、秸稈飼料加工、食用菌基料栽培、秸稈固化成型燃料化等技術成果和措施,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,從根本上杜絕焚燒秸稈現象。
四、各地要建立縣、鄉、村三級秸稈禁燒管理包保責任制,深入田間地塊督導檢查。在禁燒期間,實行24小時駐守、巡查、值班和看管,嚴控露天焚燒行為。
五、凡拒絕或妨礙禁燒秸稈監督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,由公安機關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有關規定處罰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六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、投訴各種違規焚燒行為。舉報電話:0455—8101073。
特此通告。
綏化市人民政府
2017年10月10日